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301民初1331号

来源:黔西南日报     2022年05月14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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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27488.2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2年2月20日)的利息为532647元,利息计算方式为: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2月26日以1316128.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年)计算为21186元;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以3927488.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年)计算为280869元;2020年8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期间的利息以3927488.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计算为230592;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以上1、2项请求合计金额为:4460135.2元)。因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审理程序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8时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引题: 标题: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副题 (2022)黔2301民初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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