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安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殿发诉卢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01民初1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卢安良偿还借款本金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2022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威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