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承福祺顺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琨与你及贵州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贵州承福祺顺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020年6月9日签订的《“万峰郡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该车位价值55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交付万峰郡府负1层711号车位给原告使用和相关手续。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以35000元为基数按20%计算违约金,截止起诉日,暂计违约金7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现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审理程序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5日下午14时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