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宸翔汽修服务有限公司、兴义市翔跃汽车修理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锐安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支持的货架960元及价值2000元的墙体广告,折价共计2960元;2、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950元,并以前述所欠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4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违约金至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截止至起诉之日已产生违约金65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现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审理程序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时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