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2020年12月23日,兴义市群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我们在木贾开店,其他租户水费是6元每吨,我家的水费是14元每吨。我打电话去水务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叫我找物管,最后事情没有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解决我们水费收取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办理结果: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政务服务中心及时转兴义市政府办调查处理,2020年12月25日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为木贾物流城商铺的用户,供水方式为市政管网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由于反映人户用水量较大,已达到第三阶梯非居民用水。根据相关规定,第三阶梯非居民用水价格为14.60元每立方米(其中水费12.60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每立方米、垃圾处置费0.60元每立方米)。其隔壁商铺用水为第一阶梯非居民用水价格,为6.20元每立方米(其中水费4.20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每立方米、垃圾处置费0.60元每立方米)。目前,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反映人,详细解释了水费的收取标准。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水务公司已将水价相关规定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进行公示,用户还可通过24小时客服热线9601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