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2020年12月22日,兴义市群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这两天我们买的商品房正在交房,物管公司说业主必须缴一年的物管费才给钥匙,不然就不给钥匙,月缴或是半年一缴都不行。我觉得他们这样做很不合理,希望能让业主自由选择缴纳方式(月缴、半年一缴、一年一缴)。”
办理结果: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政务服务中心及时转兴义市政府办调查处理,2020年12月28日回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经查,所反映的房地产公司已经依法向兴义市住建局进行备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金额为1.2元每平米每月。根据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1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缴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补充如下:1.主合同未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为:以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2.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物业公司在交房现场与业主签订的《交房协议书》中明确载明,物业费缴纳方式按年预缴一年。
反映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在2020年12月21日达到交付条件,至通知交房之日起就应向服务部门预缴一年服务费用。现场收费人员已向业主耐心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了按年预缴费用的规定。